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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观影,对电影盗摄说“不”!
时间:202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明观影,对电影盗摄说“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5日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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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迪士尼电影《疯狂动物城2》正在热映,吸引了许多影迷前往电影院观影。然而,黑暗中不时亮起的手机屏幕和微弱的快门声,却可能在不经意间刺破这份沉浸,更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许多人在观影时会少量拍摄影片非关键的静态画面作为个人观影纪念的配图进行打卡,这是正常的观影行为。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伪装成普通观众进入影院,将正在上映的热门电影完整的偷录下来转卖给他人,或者通过公众号、网盘资源等方式吸引网友观看,再从中插入广告等方式进行牟利。这种盗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电影著作权人的权益,还涉嫌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检察官提醒

未经许可,大量拍摄电影画面上传至网络,即便并非出于营利目的,也可能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盗录、传播、贩卖正在上映的电影进行牟利,违法所得数额及违法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将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受到刑法制裁。

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创造。让我们一起放下手机、文明观影,享受电影艺术带来的美好体验。

文字:张磊

编辑:刘婕

审核:王将辉、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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