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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宣传“零距离” 筑牢平安“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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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当大部分人都还在梦乡的时候,“拉车门族”开始在路边上演“拆盲盒”式盗窃,他们不砸玻璃不撬锁,只要将路边的车门轻轻一拉,就能碰到“好运气”。殊不知,拉开的是“车门”,迈进的确是“牢门”。
一天凌晨,吴某某骑着一辆共享电单车来到东乡区某小区门口,对停放在小区门口马路对面的汽车实施“拉车门”盗窃。他成功拉开了一辆黑色本田汽车的车门,窃得400元现金后离开现场。几天后的凌晨,贼心不改的吴某某再次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东乡区五星商业街停车场继续“拆盲盒”,他先后拉开了一辆黑色宝马汽车的车门和一辆黑色奇瑞汽车的车门,在宝马汽车内未搜寻到财物,最终从奇瑞汽车内窃得现金700元。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涉嫌盗窃罪,遂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审理,以犯盗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吴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让“拉车门”的“黑手”无处遁形,车主需筑牢“三道防线”:
1、锁车必检查:离车时务必手动拉拽车门确认锁闭,避免依赖电子锁感应,谨防“虚锁”情况;
2、 财物不外露:切勿将现金、手机、烟酒、贵重首饰等留在车内,后备箱也非“保险箱”,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
3、 停车选地点:优先选择有人看管、监控全覆盖的正规停车场,避免在偏僻角落或监控盲区长时间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