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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常用工具,然而,许多人在停放车辆时,习惯性忘记拔下车钥匙、未上锁就离开,极易诱发盗窃案件。近期,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动车盗窃案,为广大群众敲响了防盗警钟。
2025年10月中旬,封某某先后两次在某小区对面的路边发现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他观察四周无人后,便将电动车骑回自己居住的小区。过几天后,封某某故技重施,又将另一辆停在某小区附近、同样未拔钥匙的电动车骑走。车主发现电动车不见,随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迅速侦破案件,将封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封某某所盗两辆电动车的价值分别为2862元与2000元,涉案总金额共计4862元。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封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遂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停放电动自行车务必养成良好习惯,及时拔下车钥匙、锁好车辆防盗锁,尽量选择有人看管、监控覆盖的规范区域停放,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共同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