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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四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四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8日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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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四季度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5年第四季度,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4件,占比45.16%。

下一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政治定力,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坚持逢问必录,如实记录,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准确填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

文字:平燕超

编辑:刘婕

审核:辛志伟、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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