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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黄色的盲道,是视障人士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重要依靠,是他们安全出行的“生命通道”。为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法治力量为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近期,我院检察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对城区内多条主干道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在行政西路、状元路、子山路等路段的公共盲道被大量小汽车、电动车所占用。这些随意的占用行为,不仅给视障人士出行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更是在无形中漠视和剥夺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尊严与权利。
针对调查发现的盲道被占用问题,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向东乡区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多个街道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进行整改,确保无障碍设施的连续、安全和通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占用盲道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200元以下罚款、拖车等行政处罚,若因占用盲道引发交通事故,还需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文明城市,贵在包容。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不在盲道停放车辆,主动劝阻违法行为,发现占用盲道线索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检察机关举报。维护一米盲道,传递一份善意,用实际行动为视障人士撑起安全出行的天空,让城市文明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