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群众的固有认知里,野外常见的飞鸟、小动物可以随意捕捉,算不上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何某使用滑膛弓、电网等工具,多次在野外实施非法捕猎行为,共计猎获7只珠颈斑鸠。而看似普通的珠颈斑鸠,其实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严禁私自猎捕、伤害。
庭审开始后,过往村民、沿街商户纷纷驻足旁听。庭审过程中,我院检察官依法履职,一方面扎实开展刑事指控,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出示全案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指控被告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违法性;另一方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阐释被告人捕猎行为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造成的损害,明确其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本质。经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共计6300元。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深化普法效果,检察干警现场开展普法宣讲,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册、定制普法扇子等物资。结合乡村生活实际,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非法狩猎罪刑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常见野生动物辨识、日常野外活动法律边界等问题,让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生活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