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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第二季度,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其中4月份填报7件,5月份填报3件,6月份填报2件。
下一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三个规定”谁来填?
检察机关全体在职人员: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挂职借调人员等人员。
“三个规定”填什么?
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请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了解案件进展、打听案件承办人信息,反映司法办案问题等,均应如实记录填报。
文字:平燕超
编辑:刘婕
审核:辛志伟、严熠豪